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》作為我國首部專門針對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,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,共9章78條。其核心條款圍繞平等地位、公平競爭、權益保護、投融資支持等關鍵領域展開,以下是主要條款的梳理與解讀:
一、總則與基本原則
法律定位與原則
明確民營經濟是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”,是“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”和“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” 。
確立“平等對待、公平競爭、同等保護、共同發展”原則,保障民營經濟組織與其他經濟組織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、市場機會和發展權利 。
政策延續性保障
首次將“兩個毫不動搖”(鞏固公有制經濟、支持非公有制經濟)寫入法律,并規定“促進民營經濟持續、健康、高質量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” 。
二、公平競爭制度
市場準入與要素保障
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,清單外領域各類經濟組織“非禁即入” 。
保障民營經濟平等使用資金、技術、數據、土地等生產要素,禁止在招標投標、政府采購中設置歧視性條款 。
反壟斷與執法規范
禁止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,要求反壟斷機構依法處理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。
嚴格限制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,禁止以經濟利益為目的跨區域管轄 。
三、投資融資促進
支持重點領域投資
鼓勵民營經濟參與國家重大戰略(如核電、鐵路)、戰略性新興產業及現代化基礎設施投資,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國家政策支持 。
政府定期發布鼓勵投資重大項目信息,優化項目推介對接服務 。
差異化金融支持
對小微企業貸款放寬風險資本權重(七五折至八五折優惠),不良率容忍度提高至3個百分點 。
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、科技保險試點,完善融資擔保體系(擔保費率不超過1%) 。
四、科技創新與規范經營
創新激勵機制
支持民營經濟承擔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,平等使用科研基礎設施和共性技術平臺 。
鼓勵參與新技術應用場景建設,培育新質生產力 。
合規經營要求
要求民營經濟組織遵守勞動用工、安全生產、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,禁止通過賄賂、欺詐等手段牟利 。
五、權益保護與法律責任
權益保障措施
明確保護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人身權、財產權、經營自主權,禁止網絡誹謗等惡意侵害行為 。
規范行政執法:查封、扣押財物需嚴格區分合法與非法財產,禁止超權限、超期限執行 。
法律責任與監督
對違規異地執法、濫用職權等行為,追究直接責任人員行政或刑事責任 。
建立涉企執法投訴舉報機制,推行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(含人大代表、律師等參與) 。
六、服務保障與配套機制
政企溝通與信用建設
要求政府建立常態化政企溝通機制,聽取民營經濟組織意見 。
完善信用修復機制,優化民營企業信用評級方法 。
政府項目支持
2025年推出約3萬億元優質項目,覆蓋交通、能源、水利等領域,民營企業在中標率中占比預計超80%(一億元以下項目) 。
總結與意義
該法通過系統性制度設計,將黨中央對民營經濟的政策支持轉化為法律保障,重點解決市場準入壁壘、融資難、執法不規范等突出問題。其創新性體現在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民營經濟地位、確立長期政策方向,并構建“權利保障-增益-創設”三位一體的促進框架 。未來需通過配套細則(如融資擔保條例、執法監督辦法)推動法律落地,進一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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